文/ 胡俊成 陈韵如
近年来,电竞行业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确是电竞选手“讨薪难”的问题,双方对簿公堂的情形亦屡见不鲜。2025年3月27日,前LOL职业选手Uzi在直播中宣布已经正式对老东家RNG提起法律诉讼,指控RNG拖欠薪资及商务合作分成累计达七位数。而在此之前,LWX也在直播中透露RNG将自己的薪资“打折”发放。选手的讨薪问题已经呈现出由个别上升为电竞行业问题的趋势。目前,电竞行业仍然处于新兴业态,相关法律规定仍不完善。选手和俱乐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一定能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而是通常依赖双方之间的合同确定,无疑又加强了选手讨薪的难度。本文试在相关法律与案例的基础上,探讨电竞选手欠薪维权问题,并将按照以下思路展开:第一,讨论电竞选手的法律地位,即双方之间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第二,讨论电竞选手的薪资构成以及支付标准;第三,电竞选手的维权建议。
展开剩余93%一、电竞选手的法律地位
电竞选手的法律地位主要取决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性质,在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即电竞选手与俱乐部之间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种情况则更为复杂,此时双方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多重因素的商业合同,因而双方为一般平等民事主体。以下将分别展开:
一、电竞选手的法律地位
电竞选手的法律地位主要取决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性质,在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即电竞选手与俱乐部之间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种情况则更为复杂,此时双方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多重因素的商业合同,因而双方为一般平等民事主体。以下将分别展开:
(一)电竞选手与电竞俱乐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电竞选手与电竞俱乐部双方的合同履行形式可能与劳动法领域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存在相近之处,因此可能被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在判断双方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时通常会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查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如存在则认定成立劳动关系;第二,即便未存在劳动合同,仍然需要依据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与人身从属性等实质标准判断判断,如法院认定存在从属性,依然可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的部分判决也支持了选手与俱乐部可能构成劳动关系的观点。考虑到电竞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形态,因此法院在认定时往往不拘泥于双方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而是深入实质层面,判断双方法律关系是否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具体来说,法律的审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选手是否实际为俱乐部提供劳动;第二,选手是否受到俱乐部劳动规章的约束管理;第三,选手的劳动是否为俱乐部业务组成部分,且俱乐部是否基于此向选手支付了工资等。综合法院的审查要点以及学界观点,实务中判断选手和俱乐部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在于主体的适格性与双方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
第一,在主体资格上,需要分别评价俱乐部和选手是否为适格主体。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主体具有两个最基本特征:一是其成立具有合法性,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电子竞技俱乐部都是经过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独立的经济来源,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具备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其次,电竞选手则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为国家所认定的运动员,即便部分选手不符合《劳动法》需年满十六周岁的规定,但在遵守国家规定且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受保障的情况下仍然符合对体育行业劳动者的特招标准,因而选手也具备一般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第二,在劳动关系从属性上主要存在两种学说:(1)两分说,即从属性需要从人格的从属性与经济的从属性判断。人的从属性强调雇主对雇员的控制和惩戒的权利,经济的从属性主要是指劳动者完全被纳入雇主的生产组织结构中。(2)三分说,除人格的从属性与经济的从属性之外还应包括组织的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强调雇员在雇主组织内部,雇员给付劳动是雇主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电竞选手与电竞俱乐部之间基于综合性商业合同形成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由于选手和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往往不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要素,因此“劳动合同说”并非司法裁判中的主流观点。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基于合同的约定与合同的性质,认为其属于综合性商业合同。1.双方之间的合同为经纪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双方之间的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经纪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第一,合同约定了如俱乐部担任选手的独家代理人、全权安排选手的日常训练、赛事参与以及其他活动等内容;二,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即合同不仅需要由选手本人亲自履行,而基于人具有的自由与尊严等基本价值,俱乐部也无权强迫选手履行;第三,合同具有长期性,为了便于管理和培养选手,合同的期限可能长至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例如t1的中单选手“faker”与t1签订了三年的长约。2.双方之间的合同为综合性无名合同
通常而言,电竞职业选手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约定内容复杂,可能同时涉及委托、劳务、居间等多重法律关系,因此难以被简单的认定为某种特定合同。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极有可能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为综合性的商业合同,比如认为属于合作协议。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而选手也不具有劳动者地位,因此选手的维权难度将显著上升,具体而言包括:
第一,举证难度加大。一方面,选手性质的支付标准并不明确,而俱乐部更容易以选手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薪资发放标准为由由拒绝支付款项。另一方面,合同中涉及的薪资类型与计算方式更加复杂,选手在讨薪时必须对这些复杂的支付条款进行逐一梳理,从而增加了举证难度。
第二,违约责任复杂化。一方面,选手被认为违约的可能性加大,如选手在合同未到期时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竞业限制条款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此时不仅可能无法讨回欠薪,还将面临高额的违约金。另一方面,俱乐部的违约责任可能更加模糊,选手必须证明俱乐部确实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才能要求赔偿。第三,电竞俱乐部的抗辩空间加大。与劳动合同相比,不仅经纪合同、代理合同或综合性的无名合同的条款更加模糊,而且俱乐部可能具有更强的合同条款解释权,因此存在俱乐部可能会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如通过声称选手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进行抗辩,从而拒绝支付欠薪。
二、电竞选手的薪资类型与发放标准
实务中电竞选手的薪资类型较为多样,总体而言可能包括基本薪资、奖金、直播收入和代言等商务活动产生的收入等四个大类。
不同的薪资类型通常约定了不同的发放标准,而选手在讨薪之时,俱乐部往往以不符合标准唯有进行抗辩。因而发放标准的认定问题可能会影响争议焦点确定,成为选手是否能讨薪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二、电竞选手的薪资类型与发放标准
实务中电竞选手的薪资类型较为多样,总体而言可能包括基本薪资、奖金、直播收入和代言等商务活动产生的收入等四个大类。
不同的薪资类型通常约定了不同的发放标准,而选手在讨薪之时,俱乐部往往以不符合标准唯有进行抗辩。因而发放标准的认定问题可能会影响争议焦点确定,成为选手是否能讨薪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一)基本薪资
一般而言,合同中会约定俱乐部应当支付的基本薪资,该笔薪资构成了选手薪资的基础部分,对于早期选手而言可能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即便双方之间的合同可能不属于劳动合同,但基本薪资往往被认为劳动报酬或劳务报酬,具体类型视双方签订的合同类型而定。
基于劳动关系性质与对劳动者倾斜性保护的要求,只要选手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劳动或劳务,法院即认定俱乐部应当向选手支付基本薪资,选手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较大。(二)奖金
奖金是选手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存在一定争议。一般来说,在传统行业中,奖金通常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但在电竞行业中,奖金有别于劳动法传统行业的奖金,通常是与实际参加的赛事挂钩的,因而是否合同约定的要求参与赛事并取得名次将成为是否应当支付奖金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如果合同对参与赛事做出特殊规定,如限定选手参加的赛事必须为大型赛事,相关规定很可能有效,法院在裁判时也将以此作为参考标准。选手与俱乐部产生薪资纠纷之后,还需要对这些特殊条款投以充分注意。(三)直播、代言等其他商业活动
直播、代言等商业活动收入也是选手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一般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电竞选手个人以自身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广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并直接收取相关报酬;
第二,外单位与俱乐部签订《广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合同中约定具体进行广告代言的电竞选手,俱乐部与该电竞选手约定并向其支付广告分成收入。在第一种情况下选手直接取得收益,实践中容易陷入“讨薪难”困境的一般为第二种情形。如果选手与俱乐部之间存在明确的分成约定,此时落入《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畴。俱乐部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选手发放商业活动分成收入,俱乐部的欠薪行为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电竞选手讨薪维权路径指引
三、电竞选手讨薪维权路径指引
司法实务中,法院通常会首先认定双方的合同类型,再分析俱乐部是否应当支付以及如何支付电竞选手薪资的问题,因此选手的法律地位将影响维权路径。
如果电竞选手被认定为劳动者,此时不仅可以尝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律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选手也会承担更小的诉讼压力与诉讼成本。总体而言,选手可以按照以下路径维权:(一)基于劳动关系的维权路径
存在劳动关系时,选手的维权路径与一般劳动者遭遇欠薪问题时的路径并无本质差异。
1.选手可尝试直接与俱乐部沟通,明确指出俱乐部拖欠工资的行为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俱乐部主张双方签订的是经纪合同,选手可以主张自己与俱乐部存在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人身从属性,以证明双方之间仍然构成劳动关系。
此时选手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俱乐部要求选手遵守俱乐部的各项制度、服从俱乐部的管理以及安排的训练与比赛,俱乐部定期向选手支付报酬,选手参与的赛事属于俱乐部按照自身经营需要安排的工作。
2.选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受理电话投诉或网上投诉,选手需要受理窗口填写、递交投诉文书,提供权益受侵害的相应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选手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并且需携带选手合法身份证件以供核查身份。如果因病等情况无法亲自投诉,也可委托其亲属或者律师等代为投诉。3.选手还可以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欠薪线索
平台收到线索后,将自动分发至用工所在地的地市级人社部门,由该人社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直接处理或交相应县(区)人社部门处理。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欠薪线索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提交线索的劳动者。
4.选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在仲裁地上,选手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两者冲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仲裁开始前,选手需要提前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俱乐部拖欠自身薪资的证据。以赛事奖金为例,选手需要提供赛事规则与奖金明细、证明自身按照俱乐部要求参与了赛事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证据以及俱乐部拒绝支付奖金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或书面通知等。
5.选手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手在提起仲裁之后才能选择起诉。在起诉时,选手同样需要注意固定证据,以证明自身完成了合同义务,应当收到相应的合同对价,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银行流水、打赏记录、赛事记录与成绩证明、活动邀请函等。
(二)基于综合性商业合同的维权路径
即便无法证明自身与俱乐部存在劳动关系,但选手可以沿用协商起诉的思路,尽量通过非诉方式解决问题,降低自己讨薪的人、财、物与时间成本。在与俱乐部协商无果时,可以考虑通过以下路径维权:1.选手可以将联盟作为第一顺位的救济机构,先向联盟举报投诉
联盟能够大体掌控主流电竞赛事与各项衍生事宜,如审核通过参赛俱乐部席位与选手资格,即联盟对俱乐部存在上位监管处罚权;联盟作为救济机构,较诉讼和仲裁而言更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能够更为快速、准确地裁决争议。
如前队员阿泰爆料TS俱乐部拖欠薪资之后,KPL联盟迅速联系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责令俱乐部补发拖欠奖金,因而向赛事方投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赛事方并不具有督促俱乐部发放薪资的直接义务,仅通过施压达到要求;第二,规模较小、知名度较小的赛事方对俱乐部影响能有限;第三,从相关性来说,赛事方可能只能督促俱乐部发放赛事奖金,而对基本薪资、商业活动收入发放爱莫能助。
2.选手可以考虑直接基于自身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法院将审查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双方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以判断俱乐部的欠薪是否属于违约行为。起诉时的要点与风险点包括:
(1)基于合同条款厘清薪资发放约定并掌握格式条款、模糊条款主动权
考虑到民法中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合同条款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也可能对案件结果起到决定性效果。在审查合同并提出主张时,选手的维权思路包括:
第一,首先需要完整梳理合同条款,明确关于薪资发放的约定。选手需要找出合同中关于薪水、奖金等与薪资有关的具体内容,如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相关约定将成为判断是否符合薪资发放条件、俱乐部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第二,主张显著限制选手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与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为俱乐部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选手协商的条款,俱乐部必须对重要条款加以充分提示或说明(如加粗、下划线)。
如俱乐部未尽说明义务,或显著排除选手主要权利、免除自身责任,选手可以主张这些条款无效。例如,如果合同中规定“俱乐部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是否支付奖金”,而俱乐部未对这一条款进行充分说明,此时即满足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第三,掌握合同模糊条款的解释主动权。模糊的合同条款意味着存在更大的解释空间,不仅俱乐部可能倾向于做出有利于自身的解释,法院在解释时也将根据合同的整体内容与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加以认定。
如果选手在诉前及时发现模糊条款并完善回应思路,有利于把握主动权。以奖金为例,如合同约定“俱乐部有权根据选手表现发放奖金”,此时选手可以通过主张比赛成绩、团队贡献等有利于自身的证据,使得法官的心证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倾斜。
(2)应当在知道欠薪问题的三年内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权利受损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换言之,选手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欠薪问题的三年内起诉,否则如果俱乐部提起时效抗辩,选手将丧失胜诉的权利。由于选手和俱乐部之间的合同期限一般较长,且诉讼一般为最末位的纠纷结局路径,选手需要注意避免因与俱乐部磋商过久而导致诉讼时效到期、进而丧失了法律这一最后武器的情形。
与此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情形,即便俱乐部真的提出了时效抗辩,选手也可以举证该类证据的存在,如向法庭举证向俱乐部发出的催款函等。
(3)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要求酌减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而一旦选手起诉要求俱乐部偿还拖欠薪资,俱乐部很有可能倒打一耙认定选手在先存在违约情形,并要求选手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如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减少,一般来说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即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因此,选手可以主张过高的违约金为格式条款,并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具体而言,除实际损失之外,法院确定违约金的因素还包括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
一般来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都会远远高于可能的实际损失,以达到威慑选手履约的效果。换言之,俱乐部所主张的金额也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
(4)围绕争议焦点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院的心证必须基于证据,证据的有无与多寡将显著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除合同外,讨薪案件常见的证据还包括工资流水、赛事记录、双方协商的聊天记录等。
为保障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选手收集整理证据时应当围绕争点尽可能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样以奖金为例,选手可以举证合同关于奖金的约定、赛事发放奖金的规则、选手的实际赛事成绩以及与俱乐部就赛事奖金的协商过程等。
而如果证据不足,选手将面临诸多不利后果,首当其冲的是俱乐部的欠薪事实无法成立或选手主张的金额无法得到全额认可。如选手仅提供了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俱乐部欠薪的事实,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驳回选手的诉讼请求;
又比如选手无法提供奖金发放规则或实际赛事成绩的证据,法院可能仅支持选手关于基本薪水的诉求,而对奖金部分不予认可。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费用一般需要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选手败诉,不仅无法讨回薪水,反而还要额外负担诉讼费用与维权费用。
因此,选手在起诉前应充分收集和整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如涉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还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即使固定,以免在诉讼中流失。同时,选手还应尽量避免证据的单薄和孤立,通过多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电竞选手法律地位的分析、薪资构成及发放标准的探讨,针对欠薪问题形成了详细的维权路径指引。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电竞选手法律地位的分析、薪资构成及发放标准的探讨,针对欠薪问题形成了详细的维权路径指引。
首先,电竞选手的法律地位是其维权的基础。选手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性质复杂多样,选手应首先主张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实质劳动关系,但实务中法院更倾向于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为综合性商业合同。
其次,电竞选手的薪资类型多样,包括基本薪资、奖金、直播、代言等其他商业活动收入。俱乐部往往以不符合对应类型的薪资发放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薪资,因此选手需要举证已经达到了约定的标准。
最后,具体的维权路径可以分为两个方向:第一,如选手与俱乐部构成劳动关系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第二,若构成商业合同关系,则可通过协商、向联盟投诉或提起违约之诉等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通过合同条款主张自身合法权利、保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起诉、要求酌减违约金并应当围绕证据形成完善的证据链。
参考文献
1.《@打工人,保姆级“讨薪”指南助你解决烦“薪”事》,载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k_joHnF82w3WYOlVQUldYw,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10日。
2.参见苏雅洁:《电竞选手的法律地位与保障》,载《山东工会论坛》2019年第3期,第38页。
3.“梅某与公司虽签订经纪合同但仍被认可具有实质劳动关系”为成都市2025年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的“网游选手与具备支配性管理的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载“郫都人社”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Db5vHREgMIXG3ihRI6YsMQ,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23日。
4.参见班小辉:《非典型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5.参见肖竹:《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的理论解释与体系构成》,载《法学》2021年第2期,第160-176页。
6.参见《路漫漫其修远兮——浅谈电竞选手与俱乐部的合同关系》,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qh7G5nxiB14ea10z43sSag,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10日。
7.参见《电竞选手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解读丨大成·实践指南》,载“大成上海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42II6qweUqpk_RrGX8Tauw,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10日。
8.参见刘福元著:《电子竞技产业化的行政法律机制建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9.“阿泰爆料TS俱乐部拖欠薪资”,参见《电竞战队陷入劳资纠纷 KPL联盟如何保障选手权益》,来源“唯电竞”,https://www.163.com/dy/article/FB08STDU0526GMD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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